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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骗钱生财
作者:合肥租车  来源:www.bst999.com  发表时间:2012-3-12 14:30:03  点击:2506
  合肥租车行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过快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隐患以及违法行为,合肥租车的业内人士表示请各家租车公司和租车的朋友谨防上当受骗。
  
  用租来的车子“抵押借款”,可谓穷尽骗法、生财“有道”,仍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霍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刑事案件。
  
  2010年1月6日,被告人丁某让他人在霍山租赁公司为其租用一辆轿车,由他人出面签订合同并代交了租金。当日,丁某谎称其朋友需要借钱,以租来的该轿车作抵押,让他人在借条上签名,丁某签担保人,从刘某处借款6万元,实得54000元,该款为丁某归还个人借款及挥霍。后被霍山租赁公司发现报警。用这种方法,201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丁某编造各种需要用车的理由骗取朋友信任,让其朋友出面签订合同、交押金为其租车,先后从3家租赁公司租车4辆,从朋友处开走朋友所租轿车一辆,然后假冒车主或车主朋友的名义将所租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取现金供其挥霍。其中,被告人柯某帮助租车两辆。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用真实姓名或冒用他人名义先支付小额保证金等方式,骗取轿车4辆(价值376866元)、现金55000元,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10300元,诈骗财物价值421566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柯某帮助被告人丁某,共同骗取轿车两辆(价值111382元),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800元,诈骗财物价值110582,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丁某系主犯,被告人柯某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柯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属立功,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俩被告人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柯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3年,都并处了罚金。
  
  
合肥汽车租赁的相关人士敬告广大群众,请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而去铤而走险,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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