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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租车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合肥租车 来源:www.bst999.com 发表时间:2012-4-13 16:50:21 点击:2425
火热的租车市场带动了多种多样的租车消费方式,然而代驾租车也逐渐成为了一种主流方式,
合肥租车
的专业人士今天为市民介绍下代驾租车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应文明乘车,爱护车辆设备,保持车辆清洁。因承租方人员损坏乙方车辆设备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故需用车出市境时,应提前一天通知出租方并得到其许可。
3、配合出租方妥善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承租方要求的车辆停车靠(放)地点,不应违反交通规则。
5、不得指派除出租方认可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承租车辆。
6、承租方不得指使驾驶员违反规定操作行驶,不得将出租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能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造成出租方合法权益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承租方的需要,提供设施、性能完好的车辆。所有座位应配备标准的安全带,保证车厢内设施的整洁并无异味。
2、出租方车辆由出租方指定司机驾驶,承租方不得安排其它人员驾驶出租方车辆。
3、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车辆使用完毕后需要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4、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专职驾驶员服务。
5、为确保安全行车,出租方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5000公里)时,出租方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保养若对承租方用车有影响时,由出租方负责安排同类替代车辆。
6、出租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在合同期限内,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人员、财物损失、人员伤害等情况时,出租方将按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障承租方得到补偿。
7、出租方负责车辆的维护和年检,车辆必须每年进行年审,并向甲方出具年审报告,并在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8、出租方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合肥汽车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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