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西湖法院被告席上站着一个个子高高的小伙子,身材匀称,相貌俊朗,套着一件黄色背心,低着头。他叫小封,今年28岁,杭州人,大专文化。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到今年4月间,小封以本人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先后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轿车,一共骗租了23辆车,价值200多万元。然后,又伪造了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把23辆车抵押给了程某,骗到180多万元借款。这一借,小封就再没打算还了。
公诉人问:“这些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小封轻声回答:“近70万直接给程某作为利息,近39万元付给了汽车租赁公司作租金,其他的都自己花了:买游戏点卡,和朋友出去吃吃喝喝玩玩,没了。”
“短短几个月,几
十万块钱都吃喝玩乐挥霍光了?”公诉人问。
“是的。”小封说着低下了头。
法官问:“你自己有能力还吗?”
“没有。”小封回答得很干脆。
“家里有没有能力帮你还呢?”法官问。
“我感觉应该可以帮我还一点的。”小封还交代说,之前自己也这么做过,后来是父母倾其所有,帮他补上100多万元钱。
听完这些令人心寒的话,法官义正词严地对小封说:“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养大,不容易,你知道吗?是想让你长大后做个堂堂男儿,而不是让你做违法的事情,自己没有能力还,为什么要挥霍光了?”
小封脑袋耷拉得更低,沉思了半天,说了句:“我也搞不清。”
随后,小封的辩护律师举证说,小封家人竭尽全力帮他还了3万元。此外,程某出具了谅解书。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